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以下行为:
1. 无证驾驶或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
2.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 长时间疲劳驾驶;
4. 不系安全带或副驾驶不系安全带;
5. 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机或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6. 在车门、车厢未关好时行驶;
7. 在机动车驾驶室前后窗悬挂或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8. 下陡坡时熄火或空挡滑行;
9. 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10. 驾驶摩托车时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11.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12.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
13. 驾驶报废车辆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上路;
14. 逆行或未按导向车道行驶;
15.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请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