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货币补偿:
根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补偿,通常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补偿金额可能包括房屋补偿费、装修装饰补偿金额等。
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以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换取政府提供的另一处房产的所有权,差价部分由双方结算。
房屋补偿费:
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按平方米单价计算,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
周转补偿费:
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因临时居住条件不便而产生的额外开销,通常按住户人口每月补贴。
奖励性补偿费:
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拆迁工作或主动放弃某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包括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具体数额依据当地政府规定。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针对非住宅类房屋,因拆迁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补偿,通常通过协商或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补偿的具体标准和金额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被拆迁人有权选择上述补偿方式中的一种或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