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 不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与商品房有以下主要区别:
概念与性质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建设的普通住宅,具有社会保障性质。
商品房则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出租的房屋,属于市场行为。
土地获取与使用
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一般是由行政划拨的方式获取,免征土地出让金。
商品房的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获取,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
价格与销售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较低,由政府指导定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商品房的价格由市场供需决定,价格较高。
产权与使用
经济适用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之前,购房人只能用于自住,不能出售、出租或出借。
商品房的所有权完全归购房者所有,可以自由买卖、出租或出借。
销售与购买条件
经济适用房面向城市低收入家庭供应,购买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收入条件。
商品房面向所有消费者,购买条件较为宽松。
综上所述,经济适用房虽然属于商品房的一种形式,但其性质、价格、产权和使用等方面与商品房有明显的区别,主要目的是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