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付款请求权:
这是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如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保付人等)行使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追索权:
当持票人在行使付款请求权时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导致请求无法实现时,持票人可以向其前手(包括票据的其他付款义务人,如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背书人等)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
票据权利与票据紧密相关,票据权利的产生依赖于票据的制成,票据的毁灭则导致票据权利的消失。持票人在行使票据权利时,必须遵守票据法规定的程序,包括适当地签章和出示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