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危险源通常指的是系统中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这些能量或物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能量源:如带电的导体、奔驰的车辆、炸药、旋转的飞轮等。
2. 危险物质:如各种有毒、有害、可燃烧爆炸的物质。
3. 能量载体:如装有甲醇的罐车中的甲醇,作为能量的载体。
4. 势能高的物体或场所:如高空重物、高压容器等。
5. 产生、供给能量的装置、设备。
6. 能量积蓄或可能突然释放的装置、设备、场所。
7. 人体与之接触可能导致能量意外释放的物体。
这些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事故发生的前提,它们具有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的量决定了事故的严重程度。与之相对的是第二类危险源,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管理缺陷等,这些因素可能导致第一类危险源的约束或限制措施失效,进而引发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