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储备用地是指政府为了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依法收购并转化为国家储备用地的行为。这些土地主要用于以下目的:
土地供应:
政府通过储备土地,可以在需要时适时供应市场,以控制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平衡。
城市规划:
储备土地可以用于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城市发展的需要。
土地开发:
储备土地可以进行前期开发,如土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等,为后续的土地出让做好准备。
土地储备的对象通常包括:
未按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国有土地;
土地使用年限届满被收回的土地;
被依法没收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因各种原因(如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等)调整出的国有土地;
经核准报废的交通设施、矿场用地等。
土地储备工作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并实行计划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土地储备计划,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