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是指 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五年的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具体来说,如果在五年的考察期内犯罪分子没有违法犯罪情况,那么就会收监,即取消缓刑,押入监狱执行剩余的三年刑期。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分子有违法犯罪情况,或者被发现有判决宣告以前未判决的其他罪,那么就会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并将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执行。
缓刑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而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罚。它允许犯罪分子在一定条件下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给予一个考验期,以观察其悔罪表现和是否有可能再次犯罪。如果在考验期内表现良好,没有再次犯罪,那么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需要注意的是,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但也不能超过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