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委员会是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的规定,支部委员会成员的名额和设置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但不得超过7人。支部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书记、副书记以及根据需要设置的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
在特殊情况下,如新建立的党支部或党员之间相互不太了解,支部委员会可以由上级党组织指定,并在条件具备后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支部委员会的产生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确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和构成原则。
2. 提名推荐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 召开支部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4. 选举结果需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5. 支部委员会在党员大会休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支部委员会的每届任期通常为2年或3年,期满后应按时改选。如有委员缺额,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及时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