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证签注的时间要求如下:
1. 居住证持有人应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的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2.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但持有人可在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居住证使用功能随即恢复。
3. 居住证有效期临近两个月时,持有人可以办理续签,超过有效期未续签的居住证将失效,失效两年后需重新办理。
4. 申请签注后,公安机关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即时签注,有效期顺延无需换证。
请注意,这些信息是基于最新的参考资料,具体办理时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公安机关或社区服务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