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回原籍通常需要以下手续: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您需要向原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户口迁入的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原户口本、与迁入地有关的证明等材料。
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提交申请后,迁入地派出所会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同意迁入的证明或《户口准迁证》。
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拿到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迁入证明后,您需要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同意迁入证明。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核您的迁出申请后,会开具户籍证明,这是户口迁移的重要依据。
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您需要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接收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户政科审核通过后,会签发《准迁证》。
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您需要持《准迁证》回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并开具《户口迁移证》。
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最后,您需要持《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回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请注意,以上步骤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流程和要求请以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