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包括: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即水利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
包括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海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松辽水利委员会、太湖流域管理局等,这些机构在各自管辖的流域内行使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称为水利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
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称为水利局,负责当地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给排水、工程建设、河湖治理保护等涉水事务。
居民用水通常由当地的水务公司管理,这些公司负责水处理后供给居民并收取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