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在会车时应该使用 近光灯。具体使用时机和规则如下:
夜间会车:
在夜间与机动车会车时,应切换到近光灯。远光灯虽然能照亮前方远距离的路面和道路标志,但在会车时由于其光线可能对对方造成眩目,因此必须谨慎使用。近光灯的照射范围适中,一般在40-60米,光线集中的特性使其在会车时更为安全。
照明不良的道路:
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会车时,驾驶员应该距离对面来车150米之外,选择合适的交会地点,然后与对方车辆配合变换远近光灯。如果对方开启远光灯,那么自己就应该使用近光灯;如果对方使用近光灯,那么自己就可以使用远光灯。同时,根据道路条件控制车速,尽量靠右侧行驶,以确保安全。
会车前的切换:
如果会车之前使用的是远光灯,那么要提前在150米左右位置切换为近光灯,会车结束后再根据路况转态切换回远光灯。
特殊情况:
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在开启路灯及其它照明条件较好的道路上行车,不应开启远光灯。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会车时使用近光灯是保障行车安全的重要措施。正确使用灯光不仅能够避免对对方驾驶员造成眩目,还能确保自身能够清晰地看到路面情况,从而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