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辆被扣留后,通常有以下几个时间限制:
基本扣留期限:
一般情况下,事故车辆被扣留的期限不应超过25天。
延长扣留期限:
如果需要检验或鉴定,并且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扣留期限可以延长至最多65天。
检验报告出具后:
自检验报告或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特殊情况:
如果事故较简单,走简易程序,可能15日内就可以放车;如果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在35日内可以放车。
请注意,这些时间限制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