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级党委组成部门中,通常情况下,以下部门的负责人能够进入县委常委班子:
1. 县委政法委(政法委书记)
2. 县委组织部(组织部长)
3. 县委统战部(统战部长)
4. 县委宣传部(宣传部长)
这些职位通常被视为重要岗位,因此它们的负责人往往会被选入县委常委,以加强党委在政治、组织、意识形态等方面的领导力量。
此外,其他重要岗位如副县长、县公安局长、乡镇党委书记等是否进入县委常委,则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根据《中国共产党统一党的建设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市县两级党委统战部部长一般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或者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