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买方所需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婚姻状况证明(未婚需提供单身证明,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 购房合同;
5. 契税完税证明。
卖方所需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异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如有);
6.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如有);
7. 网签合同(如有)。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1.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 房地产权利证书;
3. 房地产买卖合同书(需公证);
4. 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如有);
5. 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相关法律文书(如有);
6. 非人企业或组织的房地产转移需提交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如有);
7. 行政划拨或减免地价的土地需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如有);
8.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需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如有);
9. 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如有);
10. 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如有);
11. 收购或合并企业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如有);
12. 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如有)。
请根据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并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