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撤回与要约撤销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发生的时间点不同,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效力不同:
发生时间
要约 撤回发生在要约 发出后、 生效前。
要约 撤销发生在要约 已经送达受要约人、 生效后,但受要约人 尚未作出承诺。
法律效力
要约 撤回的目的是阻止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生效。
要约 撤销的目的是使一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条件限制
要约 撤回通常没有条件的限制,只要撤回的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即可。
要约 撤销可能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例如要约人明确表示要约不可撤销,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法律后果
要约 撤回时,由于要约未生效,不会对受要约人产生任何影响。
要约 撤销时,如果撤销要约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害,要约人可能需要负赔偿责任。
以上概述了要约撤回与撤销之间的核心差异。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因不同国家的法律而异,具体法律条文和解释应参考当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