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时作出了一系列承诺,主要包括:
关税减让
工业产品的平均关税在2004年降至8.9%。
农业产品的平均关税降至15%,取消对特定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体制。
非关税壁垒取消
进口许可证要求及招标要求于2005年取消。
所有进口配额在2005年前逐步取消。
贸易权
外资占少数股权的合资企业获得进出口权,并在加入后两年内扩展至外资占多数股权的合资企业。
所有中国境内企业将在入世后三年获得贸易权。
流通领域开放
允许外资在合资批发公司中拥有多数所有权,并在一定年限内取消地域或数量限制。
合资企业可分销所有进口产品及国内生产的产品,并在一定年限后取消对药品、杀虫剂、农用薄膜和成品油的零售限制。
特许经营
入世三年后,外资在特许经营领域将无限制。
特定服务行业的开放
金融服务、教育服务、医疗保健服务等服务贸易领域逐步放宽准入限制。
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和机制。
政府采购开放
制定政府采购法律和制度,建立透明和公平的政府采购程序。
投资自由化
同意遵守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并在保障、反倾销、补贴等领域接受超越世贸要求的额外规定。
其他承诺
平等对待所有世贸成员,取消双重定价惯例,以及在内销产品和出口产品待遇上的一致性。
修改现行国内立法并制定新的法律以履行世贸协定。
这些承诺体现了中国在加入WTO时对国际贸易体系的承诺,旨在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发展。中国履行了大部分承诺,并在很多方面超出了初期的承诺,例如在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