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公证通常在以下地点办理:
住所地的公证处:
当事人应到其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经常居住地的公证处:
如果当事人有经常居住地,也可以选择该地的公证处。
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
某些情况下,公证可以在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
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
如果涉及不动产的公证,需要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办理离婚公证时,通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离婚协议
双方的身份证
涉及的财产产权证明等
请注意,离婚协议公证并不是离婚的必需步骤,如果双方同意并能够配合,可以选择办理公证,离婚财产分割以公证书为准。如果离婚前不能办理公证,对于财产分割,以法院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