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自然人:
指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自然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法人:
指依法成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分为以下几种:
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成立的公司或其他企业组织。
机关法人:行使国家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机关。
事业单位法人:由国家设立的、从事公益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
社会团体法人: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其他组织:
指具有一定组织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法成立的组织,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等。这些组织虽不具备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国家: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国家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例如在国家成为无主财产的所有人时。
以上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整理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