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户口迁回农村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条件。以下是简要的步骤和所需材料:
步骤:
提交申请: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同意迁入:
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后,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开具证明: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申请迁入:
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签发准迁证:
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办理迁出:
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入户:
持迁移证和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所需材料:
书面申请报告
户口簿和身份证
村小组和村委会的同意接收证明
无业证明(如适用)
结婚证明(如适用)
未婚证明(如适用)
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如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注意事项:
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如父母一方是农村户口、户口虽然迁出但仍在农村居住、大学生读书时迁出户口、军人退伍后等。
某些情况下,如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等,还需经迁入地村委会确认和派出所调查核实。
户口迁移要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并且可能需要注销原城市户口。
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上述步骤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