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上应该盖 财务章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此外,收据作为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也需要加盖相应的印章以证明其有效性。具体来说,收据可以盖财务章、公章,但不能盖合同章。
在实际操作中,收据上通常需要加盖以下几种章: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是收据上必须的章,是单位的象征,用于表明发票的有效性。
财务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单位或集团内部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以及单位对外的现金、银行收付等业务。收款收据只适用于非经营性的往来款项,盖财务专章即可。
法定代表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是收据上的一种流转章,用于法定代表人签字,表明其个人对本次收据的真实性及有效性的责任。
根据具体使用场景和需求,收据上可能还需要加盖其他章,例如财务日期章、收款确认章等。但无论如何,财务章或公章是必不可少的。建议在盖章前仔细核对收据内容,确保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