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连带责任的案件时,法院通常会依据以下原则进行判决:
同时式执行
对两个以上的连带责任被执行人同时发出执行通知书。
对各被执行人同时采取全额执行强制措施。
合并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完成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执行指令。
选择式执行
在查明各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后,法院会选择易于执行的被执行人先执行。
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了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如果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法院应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如果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当责任范围难以确定时,法院可能会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考虑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财产状况等因素,选择最合适的执行方式。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