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律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宪法: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包括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
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用于规范国家行政机关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适用于本民族自治地方。
特别行政区的法:
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制定,适用于各自的特别行政区。
行政规章:
由国务院各部门、地方政府制定,用于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
国际条约:
我国签订和加入的国际条约也是我国法律的形式之一。
以上列出的法律形式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