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的计算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的计算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计算。
失业保险金计算
失业保险金标准
标准: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例如,安、永、德发放标准为1629元/月,其他县、市、区发放标准为1764元/月。
计算公式: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农民合同制工人不缴费):标准
:每缴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60%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计算
基本期限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特别规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缴纳金额计算
缴纳金额
公式: 失业保险缴纳金额 =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 失业保险缴纳比例。 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为本单位工资总额。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工资。
缴费基数上限:为上一年全市月平均工资的300%。
缴费基数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
建议
了解当地政策:不同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和补助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查询当地具体政策。
确认缴费年限:累计缴费时间对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有重要影响,务必确认自己的缴费年限。
及时申领:失业人员应在失业后尽快申领失业保险金,以免影响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