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证的更换周期如下:
1. 初次领取的驾驶证有效期为六年。
2. 在六年的有效期内,如果每个记分周期(每年)均未记满12分,可以换发十年有效期的驾驶证。
3. 在十年的有效期内,如果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可以换发长期有效的驾驶证。
换证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的有效联系电话。
换证流程通常要求在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有记满12分的记录,换发的新驾驶证有效期将会缩短。例如,如果在六年内有记满12分的记录,换发的新驾驶证将是六年有效期。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规定更新,请以当地车管所提供的最新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