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的职权通常由宪法和法律规定,主要可以分为执行与管理两个方面。以下是行政机关职权的一些主要内容:
行政立法权: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政主体有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权力。
行政决策权:
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对其所辖领域和范围内的重大行政管理事项作出决策。
行政决定权:
包括对行政管理中的具体事宜的处理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未明确规定的事项的规定权。
行政命令权:
行政主体通过书面的或口头的行政决定,依法要求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而相对方必须服从的权力。
行政执行权:
行政主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者有关上级部门的决定和命令等,在其所辖范围内具体执行行政事务的权力。
行政处罚权(行政制裁权):
行政主体对其所辖范围内的行政相对方违反有关法律规范的行为,依法对其实施处罚等法律制裁的权力。
行政强制执行权:
当法定义务人或某项具体行政法律关系的义务人不依法履行义务时,行政主体采取法定的强制措施,以促使法定义务人履行法定的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同样状态的权力。
行政司法权:
行政主体作为某项纠纷的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仲裁、裁决和复议的权力。
层级管辖权:
不同级别的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上下级关系,对行政事务进行管辖。
地域管辖权:
不同地区的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地域范围,对行政事务进行管辖。
法定事务职权: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职责,对特定行政事务进行管理。
这些职权确保行政机关能够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并推动社会持续发展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