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铵 不是危险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而硫酸铵不具有这些特性,因此不属于危险品。具体来说,硫酸铵不具备易燃、强腐蚀性和易挥发性,这些特性使得它不属于危险品的范畴。
此外,硫酸铵在农业上广泛用作氮肥,其物理和化学性质相对稳定,但在高温下(如280℃)会开始分解,在512.2℃时完全分解。尽管如此,由于其不具有易燃、腐蚀性和易挥发性等危险特性,硫酸铵并不被视为危险品,因此在运输和储存时不需要遵循危险品的相关条例。
需要注意的是,硫酸铵废液的性质和危险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如果硫酸铵废液中含有高浓度的有害物质,可能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等特性,则属于危险废物。如果废液中有害物质含量较低,则可能属于一般固废。
综上所述,硫酸铵本身不是危险品,但在特定条件下(如废液处理)可能表现出一定的危险性。在处理硫酸铵时,应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