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证明的办理地点和所需材料如下:
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
凭《死亡医学证明》。
公民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
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
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已经火化的
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办理死亡证明所需资料
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死亡报告 。死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直系亲属办理时需提供)。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如医院病历、其他证明材料等,具体根据当地要求而定。
办理流程
医院死亡
直接携带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死亡证明。
家中死亡
由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证明,然后到公安机关办理死亡证明。
非正常死亡
到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火化后
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死亡证明。
注意事项
办理死亡证明后,需要前往死者家庭所在地的公安局进行注销户口。
死亡证明是办理遗产处置和遗产继承的重要法律文书,务必妥善保管。
建议:
如果有疑问或特殊情况,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