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济适用房通常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领取申请表格
申请人应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提交申请
向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居住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
初审和公示
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通常为7天。
审核和复核
初审通过后,材料会由上级部门(如市国土房管局或区规划建设局)进行复审。
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可能会会同区民政局对申请家庭进行核查,包括入户调查和邻里访问。
批准和公示
经复审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其信息会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通常为7天。
轮候和配售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情况下,申请人会被列入轮候名单。
根据得分高低或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轮候顺序,并发出配售通知。
选房和购房
申请人根据配售通知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选房后,凭选房确认书、身份证、购房通知书到房改办办理准购证,然后到开发商处办理购房手续。
请注意,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管理中心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