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如下: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晚育假增加15天。
生育医疗费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报销比例
顺产为270%;
难产为320%;
剖腹产为420%。
分娩方式报销标准
正常分娩:三级医院1900元、二级医院1800元、一级医院1700元;
人工干预分娩:三级医院21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900元;
剖宫产:三级医院3800元、二级医院3700元、一级医院3500元;
剖宫产伴其他手术:三级医院4000元、二级医院3900元、一级医院3600元。
每增加一胎,可报销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加10%。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报销金额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