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申请廉租房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户籍要求 :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收入要求:
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住房要求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家庭关系: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
住房情况: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
其他要求
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保累计缴费3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保累计缴费1年以上即使是残疾人也享有申请权利。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一般不受缴纳社保的时间限制。
申请流程通常包括:
1. 向户主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 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在3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
3. 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 民政部门在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给住房保障部门。
5.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被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6.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情况下,申请人将被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并通知申请人。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联系当地住房保障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