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并且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这些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例如,乡政府、村委会等组织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但委托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具有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
总结:
行政处罚的主体包括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这些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