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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与抵押有什么区别

原创2025-06-20 03:05:21

质押与抵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

标的物不同

抵押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也可以是权利凭证。

占有方式不同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抵押物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和收益。

质押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质物由债权人占有。

登记要求不同

抵押以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质押中,动产质押自交付质物时设立;权利质押中,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担保的实现方式不同

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质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质押物,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

合同生效日期不同

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

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或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处置权不同

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

质押权人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即可进行处置。

这些区别确保了质押与抵押在法律效果、实现方式和当事人权利上有所区分。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有时人们可能会将质押和抵押混淆,因此明确区分二者对于法律实践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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