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具体来说,这些部门负责全国和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监督物业公司管理及收费、物业公司的注册、拟定物业管理规划和政策、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进行行政监督和指导、审查或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指导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公司以及受理业主委员会的投诉等。
在县市一级,物业公司通常受房管局的监管,而房管局是其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房管局内部通常设有物业科或物业办,这些部门的职责是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物业公司及其提供的物业服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因此,如果您遇到物业公司的服务问题,可以直接向当地的房管局或物业管理科进行投诉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