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人是指在代理的权限内,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他们可以代表当事人提起或应对诉讼,包括但不限于代为起诉、提供证据、陈述事实、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应诉、代为答辩、代为接受对方的付款等。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或者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
诉讼代理人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通常由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担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由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委托指定。
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这是履行代理职责的前提。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规定了诉讼代理人的资格和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