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通常包括以下部门:
1. 办公室(新闻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工作、宣传、档案、财务等。
2. 政治部:负责检察系统队伍建设、政治思想工作、人事任免、考核、表彰、奖励等。
3. 第一检察部(普通犯罪检察部):负责办理一般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
4. 第二检察部(重大犯罪检察部):负责办理重大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
5. 第三检察部(职务犯罪检察部):负责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
6. 第四检察部(经济犯罪检察部):负责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
7. 第五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8. 第六检察部(民事检察部):负责办理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以及对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
9. 第七检察部(行政检察部):负责办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审查、监督。
10. 第八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部):负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11. 第九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12.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
13. 反贪污贿赂部门:负责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
14. 反渎职侵权部门:负责对渎职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15. 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对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
16. 公诉部门: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
17. 监所检察部门: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18.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19. 检察技术部门:负责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20.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
这些部门共同协作,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