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的规定,乘客在乘坐飞机时可以携带的充电宝数量及条件如下:
数量限制 :每位乘客最多只能携带两个充电宝。
携带要求
充电宝必须随身携带,不能托运。
充电宝应放置在手提行李或随身携带的包中,方便随时取出接受检查。
额定能量限制
单块充电宝的额定能量需在100Wh之内,无需航空公司批准即可携带。
如果充电宝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需要经过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
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则完全禁止携带上飞机。
标识要求
充电宝的外包装上应明确标示生产厂家、型号、额定电压和额定容量等信息。
若充电宝没有外包装或标识模糊,可能被视为“三无”产品,禁止携带。
请在准备行李时遵守上述规定,确保旅途安全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