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航空安全规定,乘客携带的充电宝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充电宝的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
2. 如果充电宝的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需要经过航空公司的批准后才能携带。
3. 每位乘客最多只能携带两个符合上述条件的充电宝。
4. 充电宝必须随身携带,不能托运。
5. 在飞行过程中不得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
以常见的3.7V电压为例,100Wh相当于大约27000mAh的容量。因此,容量在27000mAh以内的充电宝通常是可以携带上飞机的。如果充电宝的电压为5V,则100Wh相当于20000mAh的容量。
请确保充电宝的标识清晰,以便在安检时能够准确计算其额定能量。如果充电宝上没有标明额定能量,或者无法通过其他参数计算出额定能量,则可能不允许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