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变更户主需要按照以下手续进行:
原户主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失踪
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提供死亡证明或法院的死亡或失踪判决;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一般可当场办结。
原户主户口迁出
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提供原户主迁出凭证;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一般可当场办结。
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转移
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提供《房产证》或有效凭证;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一般可当场办结。
其他特殊原因
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一般可当场办结。
集体户变更户主
由单位或镇(街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一般材料
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新户主居民身份证;
如有房屋产权人,需提供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
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上述步骤前往当地派出所办理。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以最新的官方规定为准,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更新,请以当地公安机关的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