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计划生育证通常需要以下步骤和材料:
准备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如有特殊情况,如再婚,需提供历次离婚证和加盖查档章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未婚未育证明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适用);
节育证明(如适用)。
办理流程
到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或街道社会事务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提交上述材料,由工作人员审核;
审核通过后,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发放《生育服务证》;
如有遗失,可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补办。
特殊情况
对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需按照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流程申报,并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
对于流动人口,可能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请注意,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差别,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居委会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