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通常包括以下部门:
1. 办公室:负责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 人事管理:负责全省公安队伍建设等。
3. 教育培训:负责公安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4. 警备督察:负责公安内部警务纪律的督查。
5. 国内安全保卫:负责国家安全相关工作。
6. 刑事侦查: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
7. 经济犯罪侦查:负责经济犯罪的侦查工作。
8. 禁毒:负责禁毒相关工作。
9. 治安管理:负责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10. 出入境管理:负责护照、签证的审核与管理。
11. 交通管理:负责交通法规的制定与执行。
12. 边防管理:负责边防相关工作。
13. 消防管理:负责消防监督工作。
14. 监所管理:负责监狱和看守所的管理工作。
15. 警卫:负责重要警卫任务。
16.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负责网络安全监察。
17. 法制:负责公安法制相关工作。
18. 信息通信:负责信息通信技术相关工作。
19. 装备财务:负责公安厅的装备和财务管理工作。
20. 宣传:负责对外宣传和内部文化建设。
此外,根据各省的具体情况,可能还会有其他专门机构,如科技信息化总队、反恐总队、机场公安局、森林公安局等。
这些部门共同协作,确保本省公安工作的有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