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需要按照以下手续进行:
个人申请
成年人或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需本人书面申请,并表达改名意愿。
未成年人(14-18周岁)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协商一致,并征得本人同意。
材料准备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共同申请书(未成年人适用)。
未成年人还需提供父母身份证、孩子出生证明。
14周岁以上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改名申请书模板(可在户籍地派出所或相关部门获取)。
提交申请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审批流程
派出所审核材料,并可能要求提供额外信息或证明。
审批通过后,通常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如7-10个工作日)领取新的户口本。
后续手续
更改其他相关证件,如身份证、学籍、银行卡、社保、医保等,需提供新户口本和相关身份证明。
注意事项
改名理由需充分,如姓名中含有生僻字、歧义字、父母离异、被收养等。
改名后,原姓名将作为“曾用名”备查。
改名可能会影响个人在多个系统中的身份识别,务必慎重考虑。
请确保按照正确的流程和所需材料进行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