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判决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孩子的年龄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判给母亲抚养,除非有特殊情况(如母亲有重大疾病、不良行为等)。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意愿。
父母双方的情况
包括经济状况、居住环境、工作性质、文化程度、责任感等。
如果一方丧失生育能力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可优先考虑。
孩子的意愿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双方协议
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轮流抚养子女,或在法院参与下达成的抚养协议。
特殊情况
如一方有严重不良行为,如吸毒、赌博等,法院可能不会将抚养权判给该方。
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信息综合了《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解释,具体判决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