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的计算通常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的地方性规定,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医疗费
包括诊疗费、药品费、住院服务费等。
赔偿金额 = 诊疗金额 + 药品金额 + 住院服务费金额。
住院伙食补助费
标准为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赔偿金额 = 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 人数 × 天数 × 70%。
交通食宿费
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赔偿金额 = 交通费 + 住宿费 + 伙食费。
标准为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 × 往返次数 × 人数 + 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 × 天数 × 人数 + 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 × 天数 × 人数。
辅助器具费
赔偿金额 =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 器具数量。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
赔偿金额 = 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月工资福利待遇 × 医疗期。
生活护理费
赔偿金额 = 护理人收入 × 护理人数 × 护理期限。
伤残补助金
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计算。
一级伤残补助金 = 本人工资 × 27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7个月)。
二级伤残补助金 = 本人工资 × 25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5个月)。
三级伤残补助金 = 本人工资 × 23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3个月)。
四级伤残补助金 = 本人工资 × 21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1个月)。
伤残津贴
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计算。
一级伤残津贴 = 本人工资 × 90%。
二级伤残津贴 = 本人工资 × 85%。
三级伤残津贴 = 本人工资 × 80%。
四级伤残津贴 = 本人工资 × 75%。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支付。
以上各项赔偿金额的计算应依据实际发生额和相关标准进行,并且可能受到职工平均工资、本人工资等因素的影响。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可能随时间和法规的更新而有所变化,请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