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公积金是指由省级政府直接管理的公积金制度,旨在为职工提供购房、建房、大修住房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它涵盖了省级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
参加对象:包括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安、法院等,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缴纳比例:通常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数和比例缴纳,企业和职工分别缴纳基数的10%和8%,共计18%。
缴存基数:根据职工月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0%。
使用范围:省公积金可以在全省内使用,还款时可以选择先还商业贷款部分,再还公积金贷款部分。
管理监督:由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及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
省直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和公平性,并为职工提供住房、医疗、养老等方面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