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天津市居住证的基本流程如下:
申领居住证
申请人应向受理单位或通过网络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材料核对与受理
受理单位收到材料后,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材料齐全时,受理单位应及时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
材料不齐全时,受理单位应一次性告知需补交的全部材料。
审核与签发
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签发。
受理单位应在5日内完成审核签发工作,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局制证机构。
市公安局制证机构应在10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30日内发放。
办理条件
在津居住满6个月,且拟继续在津居住的公民可以申领居住证。
办理材料
需提供符合天津市居住证照片标准的电子照片。
提供《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提供合法居所证明,如自有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租赁住房的《房屋租赁协议》,借住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的证明等。
办理地点
区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办理费用
居住证首次申领免费,工本费由区财政承担。
居住证遗失补办或损坏换领的,需缴纳证件工本费。
其他注意事项
办理居住登记不收费。
居住证换领、补领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每证缴纳10元工本费。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进行整理,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当地公安机关的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