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死亡证明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准备相应的材料:
办理流程
确定签发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由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签发。
家庭、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签发。
未经救治的院外死亡:需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后签发。
准备基本材料
逝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逝者户籍证明(户口簿、常住户口登记卡等)。
家属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
根据死亡情况准备额外材料
医院死亡:提供《死亡医学证明》。
家庭或社区死亡:提供居委会、村委会或社区出具的死亡证明。
办理地点
医疗卫生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乡镇卫生院。
殡仪馆。
办理时间
城市:在葬前。
农村:在一个月内。
注意事项
办理时需携带所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办理死亡证明时,可能需要直系亲属或委托代理人进行。
请根据逝者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办理地点和准备相应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