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终本,全称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当采取各种法定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后,在法定的执行期限(通常为6个月)内,如果仍然无法将案件执行完毕,并且满足一定条件,法院将裁定暂时中止本次执行程序。这并不意味着案件的彻底终结或撤销,也不是已经执行完毕,而是暂时将案件置于“休眠”状态,待将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人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执行通知和财产报告:
法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责令其报告财产情况。
无财产可供执行: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法定执行期限:
通常为6个月,但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申请人权利保障:
即使案件终本,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并未被放弃,如果未来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案件状态:
终本后案件并未完结,而是处于一种“休眠”状态,待条件满足时可重启执行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执行终本有严格的规范和要求,最高法院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以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并防止被执行人的逃避执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