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是两种不同的继承制度,它们的主要区别包括:
基础不同
代位继承是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的。
转继承则是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的。
继承人不同
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被代位人只能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
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适用范围不同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
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
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可因任何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
代位继承只能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
性质和效力不同
转继承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转继承人行使的是对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
代位继承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为继承权。
继承权利与义务不同
转继承引申出两个层次的遗产继受关系,转继承人所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权利义务,同时还会发生其继承被继承人继承的权利义务。
代位继承则是单一的遗产继受关系,代位继承人代替被继承人所继承的,只是被继承人继承的权利义务。
应继承份额的归属不同
在转继承中,可发生被转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归其配偶共有的情形。
在代位继承中,被代位人期待的应继份则均归代位人,不发生与被代位人的配偶共有问题。
这些区别体现了两种继承制度在继承顺序、继承权利与义务、以及遗产分配等方面的不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