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副市长的人数和职责因城市而异,并且可能受到地方组织法和相关规定的约束。以下是一些概括性的信息:
副市长一般有多个,分管不同的政府部门。
常务副市长通常数量为1位,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并在市长空缺或离开期间代行市长职权。
常务副市长一般会进入市委任职为常务委员,协助市长主持市政府日常事务。
特定城市如深圳市可能会有不同的情况。
上海市有8位副市长,其中包括1位常务副市长和7位主管分工各单位的副市长。
地级市政府中的副市长职数数量也不一定,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可能从三四人到七八人不等。
请注意,上述信息可能因时间和地方政策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最新的具体数据,建议查询最新的官方公告或政府网站